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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交车“后门禁上,违者罚款”的法律意义

公交车后门处“后门禁上,违者罚款”的提示语恐怕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吧,但就是这样一句司空见惯的话,作为乘客从情理上总觉生硬,作为律师从法律层面上理解确有违法之嫌。

首先、“后门禁上,违者罚款”是语气生硬、严肃,缺乏起码的人情味,很不贴心,像是一场革命运动中的标语。

其次、“后门禁上,违者罚款”有违法理,理由如下:

1、何为罚款;

罚款是指国家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强令其在指定期间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2、公交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交公司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法律地位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中的一种即法人。

3、乘客上车的行为与公交公司建立何种法律关系呢?

乘客在公交站台等车及公交车到站台停车后开门的行为皆属邀约邀请行为,只要公交车门打开,乘客上车投币,此时乘客上车与公交公司形成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

综上,既然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谈不上适用具有行政性质的“罚款”行为,此处的“罚款”应理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最后,“后门禁上,违者罚款”也形同虚设。有没有人见过从后门上而被罚款的,都没见过吧。在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相关企业应尽量完善各类提示语,既要通熟易懂,又要让人感觉很贴心;但在此作者也呼吁,乘客也应遵守公共秩序,方便大家的同时也方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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